“既然無法証,疑罪從無,自然能這樣判。”
楊慶呵呵笑。
“如果碰,現就因爲沒証據,所以就讓逍遙法?”
“然後讓個老承擔損失?”
“這………”
陳茹時間,也麽廻答問題。
詭辯之,也就點事兒,研究研究計就懂。
講理,根本就說贏,詭辯。
就像男女樣。
說錢,說,說,說錢。
反正咋說咋理。
但凡實點,就會被這種拿捏。
陳紅陳茹還講理。
秦淮茹聽們話,沒被帶入節奏。
“老頭,按照邏輯,如果夥見義勇爲,到老跌倒,扶,就活該被訛詐唄?”
“就因爲輕,善良,所以就應該倒黴唄。”
楊慶這婆說婆理,公說公理事。
這裡辯論毫無義。
“這扶扶問題,碰瓷訛個很普遍社會問題。”
(時候真很,門轉轉都能碰到,尤其車站附,場附……襍亂方。)
“很時候碰瓷,訛,們以到物証物証,証証,壞訛,很都掉,因爲們很準。”
“們這沒受過現實鞭撻。”
“社會這種事勝數。”
“靠警察,靠法院,解決這個問題。”
“唯以解決這個問題,就提自警惕性。”
“尤其普通,時候遇到次,很能改變。”
“先說,對對問題。”
“們就說,這件事來以後,以增加警惕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