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女兒,潑。
以後別媳婦,伺候別,分到子田,就把自財産往帶,送給別嗎?
又給送女兒,又給送子田,誰嫁女兒會這種虧本買賣?
好姑娘才會惦記自東,反倒幫著裡彩禮,這樣才對得起爹媽這麽養育之恩。
以程娟冇開竅,覺得這套邏輯點問題也冇。
現,覺得荒謬。
能賠錢買賣,所以女兒能繼承裡財産,然就給別送錢,倒貼別。
女兒養這麽,得“賣”個好價錢,所以彩禮能嫁。
這到底女兒,還被賣商品?
“如果繼承老子田,裡自己買子,也能寫自己名字?”
買啥子?
麽會這種叛逆法?吳芬臉頓時就好。
“等嫁老公,非買子,也得經過爸媽同,契寫爸媽名字啊!然等嫁,子就喒們,遲會被公公婆婆拿。”
“放到未來老公名,還如寫爸媽名字,爸媽又會貪子,啥時候廻來就廻來,子又會,爸媽也會攔。”
說,媽裡,帶把男,所以配子。
即使買也配拿契,就該交給爹媽,等到爹媽百之後,再順理成章,讓哥繼承?
程娟突然覺得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