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定性,直接響案件到底該麽偵辦。
如果交通,刑偵都用摻。
開個証就完事。
但如果謀殺,就命案。
啓動就命案偵破機制。
說實話,任強其實些後怕。
如果陸川沒麽點疑問,儅時真証,就慘。
雖然現發現麽,但誰也能保証作案以後永遠再犯罪。
如果到時候把這件事抖落來,任強陸川作爲開証,定喫兜著。
命案……
場,無歎氣。
命案機制啓動,著個支隊都開始熬。
而且,這起案子,給秦勇覺很好。
見過命案,概分爲兩種。
激殺,兇急之,起刀落,直接就把殺。
這種類型案子,麽兇就直接自首,麽就直接,或者釋放迷霧企圖掩藏自己。
相對來說,這類案件比較容易偵破。
這裡說容易偵破指確定兇份,而抓到。
第種就策劃謀殺,這種案件兇,激殺,而蓄殺,殺就會好麽隱藏份,如何被警察發現。
這種案子,數案發後第時間,很容易確定對方份。
但旦確定,就很容易抓到,因爲賭就自己謀殺計劃被警察發現。
所以,自然會流竄逃。
而偽裝交通事故殺,這樣案子第個,幾個,秦勇們還偵辦個。
這起案子,似乎過於周密。
個過程其實沒麽紕漏。
陸川見識交通事故,說動真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