嫁女兒,潑。
以後別媳婦,伺候別,分到子田,就把自財産往帶,送給別嗎?
又給送女兒,又給送子田,誰嫁女兒會這種虧本買賣?
好姑娘才會惦記自東,反倒幫著裡彩禮,這樣才對得起爹媽這麽養育之恩。
以程娟沒開竅,覺得這套邏輯點問題也沒。
現,覺得荒謬。
能賠錢買賣,所以女兒能繼承裡財産,然就給別送錢,倒貼別。
女兒養這麽,得“賣”個好價錢,所以彩禮能嫁。
這到底女兒,還被賣商品?
“如果繼承老子田,裡自己買子,也能寫自己名字?”
買啥子?
麽會這種叛逆法?
吳芬臉頓時就好。
“冰箱裡麽全亂糟?牛嬭果堆,阿越又愛喫這些,而且,還買這麽,全進個肚子,顧著自個兒享受!”
從院子直數落到裡,秒鍾都帶。
啥都順,就差沒把東丟,再按好佈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