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久,東省委全省公機關領導幹部會議,宣布付成舉同志任省政府黨組成員,公廳黨委書記,提名省政府副省長兼省公廳廳長。
這就着,從今往後,東省政法委書記再兼任公廳廳長。
其實原因也很簡單,公檢法受政法委協調,而公局辦案則受檢察院監督。
如果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局長,就成為公局管法院檢察院系統,成為公局獨局面。
這就造成法院院長、檢察院檢察長俯首聽命于公局長指揮棒,冤假錯案發概率相應會提。
為制止這種怪相,國台相關措施,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局長,但公局長卻以兼任政府部門副職。
比如說省公廳廳長以兼任副省長,公局局長以任副長。
相應,吳縣任公局長完全以兼任副縣長,級别提到副處級,位置變得相當。
聽榮自斌,正好借助這次頓公隊伍之際,拿萬磊,同時讓黃維卸兼任公局長職務,專政法委書記。
還把縣公局長提到副縣長位子,這樣來,縣公局長位子就分誘。
副處級,又握實權,誰會饞動呢?
來,朱方覺無于這個位置,把主動權交給厲元朗。但問題來,如果公局長兼副縣長,這需廣委批準。
公局屬于雙領導,事、财政等歸縣政府管轄,業務歸級公部門領導。
縣長提名縣公局長權利,也提名副縣長權利,綜者來,榮自斌這件事,很主動權話語權。
厲元朗還把這件事簡單,原本以為趁此機會拿萬磊,排自己進入公局擔任局長,就萬事吉。
成,榮自斌弄這麼,非把公局長提到副縣級。
這麼來,原本沒位子,瞬間提價,虎視眈眈肯定。
就之直支持自己選朱方覺,還會持原來觀點嗎?
朱方覺點迫及待,縣公局選,傾向于厲元朗提來,說,就送給厲元朗份蛋糕,個記得。
主這沈铮書記特别交代,這件事以厲元朗為主,這能跟葉說得話,也能平息省委對此事關注。
好麼,省委書記、省長,再加個常委省軍區政委,個佬都過問此事,個委書記能抵擋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