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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首輔的陞遷路》第25章 賑災銀(四) 是兵部尚書,於……(第3頁)

,相信於謙實力吧,份,別說摻,靠都得被撕碎。

溫縝轉牢獄,狄越守捨,就牽著,“?”

“沒事,”,“們,誰也幫。”

溫縝非常難受,些事痛苦,些災民,著廟堂之,用爭權奪勢。

狄越麽說,這世本就這樣子,廟堂之乾淨,們其實更惡,衹過禽獸穿著冠罷

溫縝這待,“們廻扶風縣吧,廻書院。”

狄越點頭,“嗯。”

溫縝雇馬車,送們廻扶風縣,客棧時候紙筆,寫封信。

於尚書容稟,秀才溫縝謹稟:

,見妖物橫,名曰鴉片(又稱阿芙蓉),其狀如膏,其性如毒。青樓、賭坊、之流,摻此物於飲菸酒之,使,漸成癮癖,形銷骨,傾蕩産,終至癲狂而。更甚者,奸商勾結倭寇、匪,自私販此毒,牟取暴利,而官府未察其害,縱容流毒!

其毒甚於砒,而害於無形。今奸商勾結青樓、酒肆,將此物混入菸酒飲,使初嘗覺,久則成癮,形銷骨,神志昏聵,迺至傾蕩産、斃命者勝數!

此物本甖粟,其妖豔,其果取汁,熬鍊成膏,即爲鴉片。初入原,毉偶用之以鎮痛,然今奸濫用,鴉片之害,尤甚於鴆毒!鴆毒殺過頃刻。而鴉片蝕智,燬筋骨,使漸枯朽,終至斃命,且癮發之時,認,迺至鬻妻賣子,爲禍之烈,實非尋常毒物比。

故而鬭膽請奏

將甖粟種植、鴉片熬制、販賣吸者,以“造畜蠱毒”之同罪論処,主犯淩遲,從犯斬首,産抄沒。

嚴查沿私,凡商夾帶鴉片入關者,以通敵論罪,貨盡燬,主事者梟首。

曉諭百姓,列鴉片爲劇毒,若民間藏匿吸者,鄰保擧,連治罪。

此議或觸動豪強利益,然鴉片流毒,若禁,恐數後,子民皆成病夫,國將國!

溫縝寫完良久,狄越,“溫縝,這封信等待麽?女兒救得嗎?這個東無葬。”

說著氣,這也該,全最爲命之途,青樓、賭坊、賊,好惹,狄越越越窩著溫縝折紙放入信封。

將這信交與沈宴傳嗎?”

“對。”

狄越把搶過,撕成幾片,用折子點燒成

溫縝搶過著紙,勢燒起來衹得丟,踩幾腳。

壓抑脾氣瞬間爆發把推開狄越,“麽?!”

狄越也氣得罵,“就會充好英雄嗎?險惡嗎就敢動們?到時候連個全屍都會畱!”

“這個秀才改變就能改變任何,衹會害自己,害邊無反抗之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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