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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!
世,陳志來,為愛,這些‘俗物’給也就給。
到結婚,來事兒!
車給錢,元!
改費,元!
結婚讓舅子滾,‘辛苦費’元!
陳志父母氣得當場臉。
定親彩禮啥,都給,結果,們又來這?
這嫁。
這把們陳當提款機呀!
為兒子幸福,老兩強顔歡笑,還分給。
陳志當時裡很滋兒。
然而這還沒完!
來祝賀賓朋還沒,方清然就堂而皇之提,讓陳志把收份子錢萬餘元,分給。
陳志裡,騰子就竄起來。
為籌措定親彩禮,買車買裝修……等等費用,陳已經欠萬,辦酒錢都拿來。
本來這些錢,陳志打算用來支付宴,裡方清然太貪得無厭,竟然就連份子錢都分揣進自己兜!
陳志跟打商量,卻被無拒絕。
“陳志,今敢把份子錢給,現就跟離婚!”
怕方清然鬧将起來,搞得所面子都過。
陳志也隻能咬把萬份子錢給,辦酒錢,最後還姐姐掏。
婚禮舉完,陳志父母也被氣得進醫院。
陳志姐姐更點着陳志額頭,醫院罵:“就跟說過,媳婦兒,種裡孩子好幾個,備對方就個扶弟魔。”
“就聽,真被氣!”
之後,姐姐就再跟陳志來往。